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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4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3号),加快中医药发展步伐,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强化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


力,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全市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比综合性医院分别低10%15%以上。

——建设1个中医名院和12个中医重点专科。

——建设1个中药制剂中心。

——培养和引进若干名中医药行业领军人才、10名安庆市名中医、10名基层名中医、6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建成1个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4个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示范区)。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左右,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40亿元左右。

2030年,实现中医药服务领域全覆盖。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服务量30%以上。85%的县(市、区)建设成为省级及以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资金,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前,将安庆市中医院、宿松县中医院建设成三级中医院,床位扩建为500张,每个县(市)建有一所公办二级甲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市、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中医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协作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升工程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综合医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馆),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中医岗位设置要与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相适应5年内,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加强对口帮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工程。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确切、医风高尚、社会认可的名院、名科、名医和名药。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安庆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支持中医优势专科做大做强。重视中药加工炮制工作,提高院内中药制剂质量。加强特色中药制剂的研发和应用。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收集、筛选、评价、开发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重大传染病防控网络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应急救治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覆盖率。积极参与省重点病种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在市区的新城区或有条件的县(市)设置1-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开展西医学习中医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负责)

(五)稳步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专科专病联盟、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建设。推进市中医医院与城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中医院与各县(市)中医院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拓展业态,扩大增量,在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和中医药信息化建设。鼓励举办互联网中医医院,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签约服务、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服务,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发展中医预防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大力推进安庆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全市“治未病”的龙头,加强各县(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努力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预及孕产妇、儿童和老年人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将中医药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公办中医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医医院开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老年病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慢病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体育健身产业深度融合。积极争创全国、全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

(三)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对我市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开展中药材的种植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污染控制、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中药产业。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药制剂室、安庆市中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研制和配制特色中药制剂。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对中医药科研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奖励等办法,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科研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负责)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引进。将中医药人才列入政府有关人才引进项目,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培育和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中医。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特设岗位人才引进计划,为每个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公开招聘1名中医特色技术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二)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措施与办法。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中医经典学习,二级以上中医院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中医技术骨干培训,抓好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三)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待遇激励机制和人员县管乡用制度,提升福利待遇水平和职业成长空间,稳定基层中医药队伍。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表彰活动,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名老中医进行学术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切实强化我市国家、省、市名中医技术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和确定名老中医继承人,开展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标准,注重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中医药科普园地,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健康城镇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建设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在发展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服务宗旨、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内外环境要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和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出版中医药科普宣传作品,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开展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依托市中医药学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外侨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安庆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服务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放宽服务准入,规范行业行为。放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的规划布局限制,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探索执业中医师分类管理,探索中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将中医药经费预算单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中医科研、教育、人才培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高级人才奖励、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鼓励社会、个人捐赠投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和考评办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保留中药饮片加成。将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中医服务项目及中草药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机构的用地。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金融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活动,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主流媒体公益性宣传的内容,各种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中医药政策、法律法规,报道中医药工作新进展、新成果,向全市人民推介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大力宣传中医科普知识,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加强对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017年4月12

  
 
   上篇文章: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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