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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个贷-账款贷
作者:佚名  出处:浦发银行官网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23日  点击次数: 

 

一、产品简介
  指经办行向借款人为小微客户发放的,以借款人名下或其经营实体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向浦发银行作质押担保,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
  二、目标客户
  (一)以销售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作应收账款质押的,债权人与付款方应具有稳定供销或服务关系;
  (二)与付款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结算记录良好,未发生过商业合同纠纷;
  (三)除所质押应收账款以外,经测算借款人现金流入对负债的覆盖比率不低于100%。
  其中“目标付款方”应符合如下条件:
  1. 付款方应属于以下实体之一:
  (1)央企、纳入省市级以上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
  (2)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
  (3)国家级、市级重点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项目主体;
  (4)其他国内外知名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细分市场领先企业以及浦发银行信用评级A级以上的企业。
  2. 对以出租产生的债权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租赁合同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约定在贷款存续期间未经经办行同意不得终止租赁关系。
  3. 对以销售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付款方与债权人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付款方不存在长期占用供应商资金的情况;以出租产生的债权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付款方与债权人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产品亮点
  1. 盘活客户应收账款。
  2. 现有和未来应收账款均可质押,方式灵活。
  四、办理流程
  借款人除向浦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合同;
  2. 证明应收账款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货运单据、验收清单或入库单、记账凭证、质检单、定金证明、出租标的物产权或所有权证明等(视具体情况提交一项或多项);
  3. 付款方出具的《应收账款出质通知及确认回执》,或其他承诺将应收账款划入浦发银行制定监管账户的书面文件;
  4.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质押应收账款的查询报告;
  5. 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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