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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25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信局)、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经信投资〔2016〕2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及必要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近两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11月28日前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三)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合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于12月3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办),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qsjxwtzb@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昊宇,5515129。

 

附件: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申报企业承诺书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点击浏览下一页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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