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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系统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13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打牢产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安全基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谈心谈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是最大民生;生命至上,消除隐患要毫不手软”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加强安全生产助推全市产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坚持共性和特性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关、停、并、转”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坚决打好打非治违“阻击战”,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强力推进专项整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危化品罐区、危化品运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及校车安全、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控制增量、加快化解存量,原则上各县(市)今后不允许引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新引进的危化企业一律落户安庆高新区和大观区。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长江等内河渡运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面深化隐患排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地毯式”排查、“清剿式”打击、“铁腕式”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列出隐患明细,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业、整改销号,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打好隐患排查“围剿战”,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规范运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2017年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提升科技治安能力。聘请国内权威机构对城市安全发展进行风险评估,2016年中期完成市本级城区危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城西化工区安全专项规划。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互联网+”监管能力应用。通过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加快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六)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快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2017年底实现所有企业全覆盖。加强责任查处追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17年底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并将“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工作要点,加强协调衔接。各地、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开展“铸安”行动。
(二)深入宣传引导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市新闻媒体就各自开展“铸安”行动公开表明态度,作出承诺,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铸安”行动宣传,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铸安”行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铸安”行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案例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安全隐患、提供调查线索,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铸安”行动深入开展。
(三)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下去、严起来,真抓实干,把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将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力争做到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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